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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行政院勞委會已於99年9月29日公告,自10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由17,280元調高至17,880元。該局特別提醒扣繳單位,在辦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扣繳時,別忘記基本工資已經調高了!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須按給付額全數扣取18﹪。

 

也就是說,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單位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2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繳6﹪,超過26,820元者,則須按給付額全額扣繳18﹪。


該局再次提醒扣繳義務人,自100年1月1日起,在辦理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扣繳時,別忘了新規定,以免影響所得人的權益。【#006】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薛菱萍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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