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汁)、純天然蔬菜汁、還原果(蔬菜)汁、營養強化還原果(蔬菜)汁,合於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飲料(已包裝)」國家標準者,免徵貨物稅。


  該局說明,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汁)、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嗣財政部考量國家標準CNS2377項下「還原果汁」、「還原蔬菜汁」、「營養強化還原果汁」、「營養強化還原蔬菜汁」,產品定義及規格與純天然果(蔬菜)汁相近,是於本年6月核釋該類飲品比照純天然果(蔬菜)汁規定,符合國家標準者,免徵貨物稅。

 

惟該函釋發布後,常有納稅義務人誤解函釋內容,誤認為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之果汁、蔬菜汁均免徵貨物稅。


  該局近一步說明,符合國家標準免徵貨物稅之果(蔬)汁飲料,僅限於前揭列舉項目,至於國家標準項下其他果蔬菜汁飲品,例如市售含有天然果(蔬)汁或還原果(蔬)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稀釋天然果蔬汁,如無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或稀釋天然果蔬汁國家標準禁止之其他食品添加物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食品,則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貨物稅,如有添加者,則依同條項第2款其他飲料品徵收15%貨物稅。


   該局呼籲產製廠商,國稅局會針對免徵貨物稅之純天然果蔬汁等飲料,不定期至市面購取化驗,產製廠商如對所生產產品品質自認某批無法達到國家標準時,可自動申請完稅出廠,俾免事後被查獲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鄭股長06-2298045
  彙總編號:991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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