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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99年5月12日制定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僅保留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立法院於同年5月2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自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0%再度調降為17%,使我國長期提供各種租稅優惠措施造成之所得稅稅基侵蝕、產業間所得稅負擔不公、稅制複雜及徵納雙方爭議等問題得以紓解,進一步貫徹「輕稅簡政」之改革理念。財政部研析,上開租稅改革措施對整體稅收、吸引外資(投資)及產業競爭力、經濟景氣之影響如下:




壹、對整體稅收之影響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20%調降為17%,惟租稅優惠限縮為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乙項,估計營利事業所得稅總稅收約減少新臺幣(以下同)343億元。


透過賦稅改革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增加我國廠商及外商投資意願,進而創造國民就業機會,間接促使股利及薪資所得之成長,將有助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稅基之擴大;


此外,提供研究發展租稅獎勵,可促進產業升級,促使廠商從事高附加價值之研發活動,對稅收亦有回饋效益。



貳、對吸引外資(投資)及產業競爭力之影響



一、相較於亞太鄰近國家(如中國大陸25%、新加坡17%、韓國22%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為17%,將大幅提升我國之租稅競爭力,在促進經濟發展相關條件配合改善之情形下,可吸引外資來臺投資意願,進而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創造國人就業。



二、構建「輕稅簡政」之所得稅環境,可大幅提升企業經營效率,營造徵納雙贏局面。



叁、對經濟景氣之影響
一、對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影響
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之全面調降,租稅減免利益由近70萬戶之營利事業所共享,改善租稅優惠過度集中於特定產業之情形,有助產業間稅負分配公平化,以衡平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發展。



二、對就業之影響
依據經濟部研析意見指出,每減稅100萬元,可創造一個工作機會,降稅及提供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稅收影響數約為343億元,透過促進投資效果將增加3.43萬人之就業機會



  財政部表示,本項修法案經 總統公布施行後,營利事業辦理99年度決、清算申報或暫繳申報時,即可適用修正後之稅率計算繳納決、清算應納稅額或暫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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