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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扣繳單位來電詢問扣繳憑單填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該局說明除應填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外,尚須依錯誤情形,檢附資料如下:

一、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填寫錯誤:
(一)所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原填報扣(免)繳憑單存根聯。
(三)更正後扣(免)繳憑單報核聯。



二、給付總額或扣繳稅額填報錯誤:
(一)帳簿及正確金額之證明資料(如薪資印領清冊或收據等)。
(二)原填報扣(免)繳憑單存根聯。
(三)更正後扣(免)繳憑單報核聯。
(四)原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備查聯(已驗印者)。
(五)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全份。


依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於每年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該局特別提醒所得人於收到扣(免)繳憑單時應詳實核對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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