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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2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自98年2月1日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自繳稅款,除了可以到各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及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稅外,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案件,更可就近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方便、安全又省時。

 

該局指出,營業人繳納營業稅自繳稅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左方選單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連結,於畫面列表點選「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連結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點選欲產製之繳款書類別,登錄相關欄項後線上列印附條碼繳款書,免再到國稅局取用印製的繳款書,可節省營業人往返之時間及人工填寫之不便。

 

另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案件,更可在稅款繳納期間截止當日午夜24時前(逾期及延期案件皆不適用),持附有條碼之繳款書就近到有代收稅款的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但納稅義務人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之手續費。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線上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正確清晰,如有不符,請重新修正資料後再列印繳款書,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改,以避免納稅資料與條碼讀取內容不符,致生爭議,並請多加利用此項繳稅便民新措施。

 

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除取回繳款書各聯外,並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的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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