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合所得稅延期繳納


申請資格: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之配偶於9791981231間有領取勞保險局給付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領取內政部給付之工作所得補助金、馬上關懷救助金


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延期繳納


申請資格:979月至12月或981月至4月之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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