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薪金、俸給、工資等,除依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得人得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薪資受領人如係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就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薪資受領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又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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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薪金、俸給、工資等,除依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得人得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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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薪金、俸給、工資等,除依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得人得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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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2/18)日聯合報報導實施能源稅第5年汽油將漲破50元,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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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21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非屬財政部69419日台財稅第33171號函所定「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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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現行所得稅法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是以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無「住所」及是否「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來認定,並由各地區國稅局就個案居住事實核認,目前實務上多以納稅義務人於一課稅年度設有戶籍且有居住事實,即認定為居住者。現行判斷原則為下列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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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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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借款購地之利息支出,必須依購買土地之用途決定利息認定方式。即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地9款規定,如果購買土地係興建廠房之用,係屬於固定資產,營利事業辦妥土地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所支付之利息,可列為支付年度之費用;反之,購買土地係為低買高賣,以賺取買賣價差利益為目的,則該筆土地非屬固定資產,其借款利息不可列為當期費用,應以遞延費用列帳,俟土地出售時,再轉列為出售土地收入之減項。【#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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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停業期間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有變動,仍應辦理申報,一旦查獲未申報,可以對該營利事業處罰。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2項規定,營利事業未依同法第102條之12項規定,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度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表申報者,處7,500元罰鍰。另按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8條第3款規定,該帳戶當期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在新臺幣 3,000元以下,致期初、期末餘額資料變動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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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措施,將自明(102)年11日起變更機關名稱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英文名稱變更為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the Central Area, Ministry of Finance網址亦將同步變動為http://www.ntbca.gov.tw,請民眾多加留意。該局表示,其所屬分局及稽徵所配合總局變更單位名稱,各分局名稱亦有所變動,以分局為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將變更名稱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稽徵所部分,例如「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將變更名稱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該局暨所屬分局及稽徵所之服務地址與電話不變,便民服務品質絕不打折。民眾若持舊式機關名稱之申請書表前往洽辦業務,該局仍予受理,民眾權益不受影響。民眾若對該局更名,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服務科李定年,電話:04-2305111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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