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款及第4條第1款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依法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該條例實施以來,不但「陽宅」有稅賦問題,連「陰宅」也滋生是否課稅疑義。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目前臺灣社會,大部分家庭小孩都不多,愛子心切的父母們,為了讓小孩有更優渥的生活條件,大都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替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贈與事實發生於98123日(含)以後)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已稅貨物出廠後,因市場滯銷或其他原因必須退廠整理、改裝改製,或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固得於符合貨物稅稽徵規則等規定申請退稅,惟若該已稅貨物經銷售使用後,仍應依法課徵貨物稅,不得請求退稅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個人股票證券交易所得恢復課徵綜合所得稅已進入倒數計時,為免投資大眾對於新稅制仍有不清楚的地方,高雄市國稅局再次整理相關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102
103年的課稅方式有設算課稅和核實課稅2種,104年以後只有核實課稅方式102103年除非投資人要選擇採核實課稅,才需在今年1116日到1215日這段期間向開戶的證券商申請,選擇設算課稅的人不需申請。還有要特別注意的是,投資人的所有證券戶選擇的課稅方式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形,國稅局會視為全部選定核實課稅方式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日有營利事業詢問國稅局,該公司上班時間未實際供膳,而係以定額方式給付員工伙食費代金,得否列報支出?應取得的憑證為何?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科技發展,電器產品經常推陳出新,坊間近來興起養生健康風潮,因而出現標榜免用油,但可保有油炸口味的「空氣炸鍋」,經財政部解釋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電烤箱範疇,應課徵貨物稅。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40條第1項規定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開徵之101年第4季營業稅及依同條第2項規定按月開徵之1021月份營業稅,其法定稅款繳納期間應為10221日至210日,考量繳納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10229日至217),僅6個營業日可供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繳稅權益,爰順延為10231日至310日,以資便民並維護納稅服務品質。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21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10211日至1031231日採設算及核實課稅雙軌制,就居住者陳先生的例子而言,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核實課稅者,且非屬應強制核實之課稅範圍,即依設算方式計算其證券交易所得,由券商就源扣繳,屬分離課稅不須併計綜合所得稅辦理申報。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