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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30 Thu 2008 23:05
吸菸更貴了 政院通過健康捐漲10元
- Oct 22 Wed 2008 23:35
營利事業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即使無應納稅額仍應受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就當年度已辦理結算申報者處2倍或當年度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處3倍之處罰。
- Oct 06 Mon 2008 17:28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調降為十萬分之四
財政部今日發布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自97年10月6日起,由千分之零點一調降為十萬分之四,調降幅度達60%,期能提升我國期貨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說明,97年8月6日公布修正之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將股價類期貨契約之稅率下限,由「千分之零點一」修正為「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已授與行政院調降徵收率之空間。期貨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期貨商公會、業者紛紛表達調降徵收率之期望,財政部經蒐集各方意見綜合分析後,認為可適度調降股價類期貨契約之交易稅徵收率,以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擴大我國期貨市場規模,爰報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10月6日起將徵收率由現行「千分之零點一」調降為「十萬分之四」。
財政部說明,97年8月6日公布修正之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將股價類期貨契約之稅率下限,由「千分之零點一」修正為「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已授與行政院調降徵收率之空間。期貨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期貨商公會、業者紛紛表達調降徵收率之期望,財政部經蒐集各方意見綜合分析後,認為可適度調降股價類期貨契約之交易稅徵收率,以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擴大我國期貨市場規模,爰報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10月6日起將徵收率由現行「千分之零點一」調降為「十萬分之四」。
- Sep 11 Thu 2008 17:24
證交稅減半 降至千分之一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