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3





  財政部表示,隨著兩岸經貿、投資及人民往來日益密切,兩岸稅制之影響性亦日益重要,亟需建立制度化之租稅環境,以保障投資。

 

復考量目前全世界已有3,800餘個租稅協定,大陸已與89個國家及2個地區簽署租稅協定(安排),

而我國目前僅有16個租稅協定,如不積極與經貿往來密切國家(地區)簽署租稅協定(議),將使我國面臨邊緣化危機,影響外資來臺意願,亦影響臺灣作為兩岸運籌中心之地位。因此,乃將兩岸租稅協議列為第四次江陳會談之議題,以使臺商在大陸更具租稅競爭力,並提升我國投資環境之優勢。


  財政部說明,兩岸租稅協議之協商自今年10月以來,進行數次之業務溝通,由於該協議涉及雙方就各類所得之課稅權劃分問題,並須兼顧企業合理稅負保障及租稅協定政策立場,雙方均持審慎態度,幾經折衝,達成基本共識。後因陸方就該協議若干技術性問題另有考量,雖經再予協商,仍未能達成共識,故未於本次會談簽署。


  有關外界質疑財政部為何於12月21日以前仍於報章電視宣導一節,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參照租稅協定諮商之往例,由於雙方稅制差異、所得項目繁多,常須費時經過多次之溝通、了解及協商,且未到簽署或生效之最後一刻,締約雙方均無法預知結果。財政部於12月21日下午兩會預備性磋商會後,確定第四次江陳會談不簽署兩岸租稅協議,旋於下午5時召開記者會說明。至於宣導事宜與能否簽署,並無必然關係。

 


  財政部強調,我方於談判過程中均本「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堅守專業立場,維護整體課稅利益,有為有守。由於兩岸租稅協議對於建立兩岸制度化租稅環境實有助益,財政部將秉持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原則,與陸方繼續協商,俟完全達成共識後,再循兩岸兩會機制與陸方進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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