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8/12/26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配合所得稅法修訂施行及稽徵業務需要,9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略有增修,主要增修內容如下:請依規定辦理並如期申報。


(一) 電子申報專用的各式憑單(分離課稅所得憑單除外)增列「國家代碼」、「適用租稅協定」、「本給付年度內按所得人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累計在華是否已滿183天」等欄項。


(二)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含外僑中英文對照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的其他所得中增加95政府補助款A:實報實銷及B:非實報實銷(預告:98年度會再增加「受贈所得」)


(三) 除了信託所得申報書外,其餘憑單皆改以非碳複寫紙印製。


(四) 修改外僑中英文對照憑單之表頭,括號中「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修改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刪除「上年度在華是否已滿183天」之文字。


(五) 分離課稅所得、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免)繳憑單中「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格式代號只剩下5C。


(六) 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一律改採中英文對照的新版憑單(即無區分本國人或是外僑)。


(七)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改按藍色印製。


該分局指出,為稽徵業務需要,人工申報憑單之所得人資料,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仍應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詳實填列,包括姓名或名稱、住址、統一編號、所得年度、給付總額、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員工分紅面額及股數等。


該分局呼籲,自行開發程式印製76年度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單位應注意依財政部頒訂之憑單格式(含用紙格式:紙質、顏色及尺寸)及上揭規定印製,以利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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