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賦稅》2008/12/23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凡是經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執行處會主動調查欠稅人的全部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含銀行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為執行的標的,其中欠稅人服務單位的薪資也是最常見扣押方式之一。

該局表示,執行處執行方式會先以函發傳繳通知催促欠稅人儘速繳納,若欠稅人仍未予繳納,該處即會核發執行命令給欠稅人服務單位之公司或機關進行扣押,最高扣押限額為當月薪水的三分之一,直至繳清欠稅為止。

該局特別強調,行政執行處採用扣薪以徵起欠稅,是公權力行使的手段並無不法,因此收到稅單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如有疑問應該循合法救濟途徑以求救濟,免得最後得不償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青透 的頭像
    青透

    青透的部落格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