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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8/12/12
南區國稅局邱政茂局長表示,民眾至超商繳稅,店員有機會侵佔代收稅款,主要是利用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致繳稅資料未存檔上傳總公司,總公司因此不知店員有收受該筆稅款,而未做後續稅款解繳國庫作業。
為防止是類情事發生,邱局長特別提醒民眾至超商繳稅,
邱局長呼籲民眾至超商繳稅後,除務必拿回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執聯並確認店章是否清楚外,另外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確認完成繳稅手續,並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以確保自己權益。
近日警方查獲某便利超商店員利用代收汽車燃料費的機會,私下侵佔款項之不法情事,計十餘人受害。
南區國稅局邱政茂局長表示,民眾至超商繳稅,店員有機會侵佔代收稅款,主要是利用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致繳稅資料未存檔上傳總公司,總公司因此不知店員有收受該筆稅款,而未做後續稅款解繳國庫作業。
為防止是類情事發生,邱局長特別提醒民眾至超商繳稅,
務必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因超商店員掃瞄完繳款書條碼後尚須按下確定鍵才會列印代收款繳款證明單,證明單內容包含店名、統一編號、繳款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序號及銷帳編號等資料,若店員未印出證明單則表示該筆交易未完成,超商電腦未存檔,即無繳款記錄。雖然如此,受害民眾遭催繳時,仍可提示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執聯,由稽徵機關代向涉案超商總公司追繳稅款。
邱局長呼籲民眾至超商繳稅後,除務必拿回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執聯並確認店章是否清楚外,另外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確認完成繳稅手續,並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以確保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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