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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8/12/12

逃漏稅手法,一變再變,南區國稅局繼去年度首次查獲營業人利用已開立發票但短報銷售額之方式逃漏稅捐,今年度又發現營業人利用開立負數金額之發票,藉以減少銷售額來達到逃漏稅之目的。
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表示,自去年在所轄臺南市發現某商號營業人利用二聯式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進銷項不易勾稽之特性,雖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但於每期申報營業稅時,故意短漏報已開立發票之銷售額逃漏營業稅。為有效防堵此類以多報少之逃漏稅現象,該局除動員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全面查核,也建議財政部將「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案件」列為97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中加強查核項目之一,讓各地區國稅局同步加強查核,以全面遏止此種逃漏歪風。截止目前五區國稅局已查獲3百多家營業人逃漏稅,短漏報銷售額高達5億元,補徵稅額及罰鍰更高達9千萬元。
邱局長進一步表示,雖各地區國稅局全面查核,已使大多數的營業人步上正軌,但仍有少數不肖業者執迷不悟,藉由更新逃漏稅方式,繼續逃漏稅捐,目前除發現「以愛心發票作為逃漏稅工具」及「以未收回發票申報為作廢發票」方式逃漏稅外,日前更查獲高雄縣某一超級市場之營業人,雖均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但其96年度申報二聯式收銀機銷售額與領用發票卷數之比例(平均單價)明顯偏低,經初步查核所提供之日結單金額與申報之銷售額相符;惟將每卷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抽開逐張核對後卻發現,該公司於每日營業時間結束前所開立之最後一張發票金額皆為負數(如-9,999、-3,333),漏報銷售額4,256,718元,補徵營業稅212,835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罰。
邱局長最後強調,雖然營業人逃漏稅手法一再翻新,但稽徵機關的查核技術也日益精進,目前國稅局已有一套選案程式,可以挑出異常營業人據以查核,且誠實納稅是營業人應盡的義務,也是國家建設的基石,請營業人勿再以身試法,否則在查獲前每天要提心吊膽,擔心國稅局找上門,如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1到10倍不等之罰鍰,真是得不償失。國稅局最後呼籲,如若有上述漏稅之營業人,別忘了要把握時間,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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