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8/11/06 14:21


營利事業或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獎學金之課稅規定

 



近來有納稅人來電詢問,企業為獎勵員工而給予獎學金,有無課稅問題?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附設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員工及其子女之獎學金如係以在校學業及操行成績達於某項標準,始發給員工及其子女教育獎助學金者,員工於取得時,可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沒有附條件而為普遍發給補助費者,發放時可免扣繳,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受領員工應於年度結算申報時,列入其他所得申報課稅。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公司所設置之客戶及股東子女獎學金,核非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9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青透 的頭像
    青透

    青透的部落格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