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第一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可以輕鬆報稅了,財政部今(102)年度特別針對首次辦理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提供申請納入稅額試算服務適用範圍之服務。



該局表示,首次辦理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已於規定期間(102215日起至315日止)內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並經國稅局審核符合稅額試算服務適用條件者,國稅局將於102425日前,以掛號寄發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等,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透過憑證上網下載試算資料。納稅義務人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仍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方式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申請;委託他人代為臨櫃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託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供國稅局核驗。


國稅局特別呼籲,首次辦理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若要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請務必於102215日至315日以書面或利用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如您對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有任何疑問,都可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課(股)洽詢,該局同仁都會熱忱為您服務。【#036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 秦月玲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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