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1/14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公告97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標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一)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原為超過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
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7,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舉例說明:
A公司於97年11月12日裁員3名員工,退職所得應稅所得如何計算:
1.甲君:年資2年,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為30萬元
應稅退職所得=300,000-161,000×2年<0【所得額為0,免開扣繳憑單】
2.乙君(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年資3年,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50萬
應稅退職所得=(500,000-161,000×3年)×0.5=8,500
【所得額為8,500,扣繳率6%,因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稅款】
3.丙君(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年資4年,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130萬
應稅退職所得=(1,300,000-322,000×4)+(322,000-161,000)×4×0.5=334,000 【所得額為334,000,扣繳率6%,扣繳稅款20,040元】

為方便扣繳單位及納稅義務人計算應課稅之退職所得,該局業已將「退職所得應稅所得計算軟體」置於該局網站內之稅務試算\退職所得應稅所得計算軟體項下(網址http://www.ntx.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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