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配合無實體電子發票增開專屬獎項,及兌獎實務作業與其他法律規定,該部預定於本(102)628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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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1年度外僑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已順利完成,除了感謝納稅義務人及代理申報者盡心盡力配合各項申報事項外,該局也整理出本年度申報常見的錯誤,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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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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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補教業者等,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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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已與交通部會銜發布自今(102)71日起開放已領得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之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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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興建、購買房屋、土地或投資股票等財產時,如不能確實證明係以歷年受贈款項購置,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仍將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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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君來電詢問,某公司解散進行清算並選任其擔任清算人,由於該公司解散前因滯欠稅款,經稽徵機關限制負責人乙君出境,其是否聲報就任清算人後即成為被限制出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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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銷售並運交客戶之貨品,或因顏色、尺寸、形狀等規格不符、品質有瑕疵,而遭客戶要求退回時,該銷貨退回金額應列於實際退回年度之銷貨收入減項,並應取具客戶出具銷貨退回證明單等相關文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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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本(102)年531日截止,惟最近常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如果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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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藉由在租稅庇護所國家或地區設立公司,藉盈餘保留不分配,以規避投資收益併計我國營利事業所得課稅,或藉居住者身分之轉換規避境內外所得應予合併課稅之適用,該部參考歐美國家及鄰近日本、韓國與大陸地區做法,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及「按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等反避稅制度,俾與國際趨勢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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