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27 Thu 2013 10:59
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
- Jun 26 Wed 2013 11:21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常見的錯誤
- Jun 24 Mon 2013 11:08
岡山甲先生問,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內
- Jun 24 Mon 2013 11:07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補教業者,負責人不得列報薪資費用,其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 Jun 19 Wed 2013 17:34
近期將開放已領取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之新措施
- Jun 19 Wed 2013 17:33
未成年人以歷年受贈款項置產,切記保留完整資金文件證明
- Jun 18 Tue 2013 16:24
負責人因欠稅被限制出境,是否會因公司解散而改限制清算人出境?
- Jun 14 Fri 2013 10:42
跨年度之銷貨退回應如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銷售並運交客戶之貨品,或因顏色、尺寸、形狀等規格不符、品質有瑕疵,而遭客戶要求退回時,該銷貨退回金額應列於實際退回年度之銷貨收入減項,並應取具客戶出具銷貨退回證明單等相關文據。
- Jun 14 Fri 2013 10:42
營利事業發現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錯誤應如何申請更正
- Jun 14 Fri 2013 10:41
財政部對於報載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修正案各界疑慮之說明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藉由在租稅庇護所國家或地區設立公司,藉盈餘保留不分配,以規避投資收益併計我國營利事業所得課稅,或藉居住者身分之轉換規避境內外所得應予合併課稅之適用,該部參考歐美國家及鄰近日本、韓國與大陸地區做法,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及「按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等反避稅制度,俾與國際趨勢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