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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
結婚為自然人的法律行為,舉辦喜宴或購買相關婚宴用品均屬個人消費行為,故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亦不得要求銷售人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收執聯,倘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規定,仍應按經查明認定之銷售總額,處百分之五行為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廖惠玲,電話:(05)6338571轉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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