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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01年1月11日核定發布「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該部訂頒之各業別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即可依該要點規定辦理。
財政部指出,100年度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與99年度比較,主要為配合100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修正,增訂部分業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如下:
一、其他作物栽培服務及綠化服務等2業,純益率4%。
二、電纜裝修工程及自動門裝修工程等2業,純益率7%。
三、食品衛生檢驗,適用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應在1,000萬元以下之案件,純益率10%。
四、寵物美容、寄養,純益率10%。
五、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純益率6%。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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