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桃園市廖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最近收到補繳稅額通知單,經電話查詢補稅原因是漏報郵局利息所得28萬8仟多元所致,可是之前曾經聽說存放在郵局的利息不是免稅嗎?

一般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只要是郵局給付之利息都是免稅所得,不用繳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郵局各種存款除存簿儲金之利息免一切稅捐,其他如定期存款利息所得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應納稅款,因此領取郵局定期存款利息這部分,則屬應課稅所得,應依規定扣繳並申報綜合所得稅

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勿漏報以免受罰。

該局表示,若是在郵局辦定期存款存入某一金額,按定存期別利率領取利息者,則屬應課稅所得,除依規定扣繳外亦須申報綜合所得稅;因此廖先生該筆所得若非屬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之利息者,應併入利息所得計算並得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後,計算稅額補稅;該局呼籲有類似此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儘快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第2次申報,以防止因漏報受到處罰。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