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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8/12/3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在全球金融海嘯狂襲之下,企業大幅裁員動作頻頻,失業人口急遽攀升,失業民眾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失業給付時,經常會詢問應否課稅的問題。
國稅局表示,就業保險法係將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業給付,採單獨立法,其給付項目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4項,
故民眾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給付項目,其名稱雖有不同,惟均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故可適用所得稅法有關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之規定。【#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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