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現行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第5項所定各款規定者,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上述第5項所定各款規定,分述如下: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財政部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通過,將可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之政策美意,並防杜投機避稅,以維持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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