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綜所稅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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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凡卡優新聞網 個人綜所稅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是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如果有房屋租金支出可以列舉扣除,上限可達12萬元。但若是父母住在老人住宅,租金支出是否也可算入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老人住宅及養生村的租金支出,都是屬於可以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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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納稅義務人必須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資料經核定符合條件者,始得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舉例說明,以今(101)年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而言,納稅義務人必須去(100)年度有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資料經核定符合要點相關規定,國稅局才會於今(101)年度幫忙試算並寄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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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期間接到許多民眾來電詢問,在申報扣除額時,為什麼沒有填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欄位?國稅局在此特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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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日不少民眾來電話詢問,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採用信用卡繳稅,何時才需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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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除須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外,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能列報免稅額。

該局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415號解釋,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所謂「法定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之順序履行扶養義務,如由後順序者履行扶養義務時,應有正當理由及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另外應以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人同居一家為要件,惟家者,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而同居為要件,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人是否為家長家屬,應取決於其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而不應以是否登記同一戶籍為唯一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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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常接獲電話詢問演藝團體究屬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及其所得稅相關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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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西醫師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所獲取之所得,屬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抑或兩者兼有,以往係依據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146號令釋規定,由稽徵機關查明醫療機構與醫師之間係屬「僱傭」或「駐診拆帳」關係而定,惟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民法及醫院評鑑制度等相關規定,已明確核釋醫療機構與醫師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認屬僱傭關係。至診所醫師間之法律關係,因醫療法相關規定並未禁止醫師合夥經營診所,是不以僱傭關係為限。
該局指出,鑑於行政機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應採一致性認定原則,財政部乃於101年1月20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重新核釋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勞務報酬之課稅規定:自101年度起,除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之個別開業醫師,其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外,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並辦理執業登記之醫師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之勞務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課稅,並廢止前揭財政部90年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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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開始推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創新服務措施,今年更擴大新增129家資料提供範圍;而資料蒐集筆數今年計10,730萬筆、增加1,402萬筆、成長率15%。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經由報稅軟體自網路下載,或向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調,以下列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範圍。
扣除額項目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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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疏解報稅期間民眾臨櫃辦理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等候人潮,該局去年推出網路預約取件服務,成效良好,查詢件數達13,045件。今年除賡續提供此項服務外,更採納民眾建議,將委託受託人取件人數的上限由14人增加至56人,以方便受託人線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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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表及郵簡已於4月24日陸續寄送,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係國稅局依蒐集之課稅資料,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請納稅義務人詳細審視通知書之試算內容,如不同意該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只需自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自行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如有疑問,請洽各地區國稅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除接獲郵簡之民眾需自行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並可視需要列印外,如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只要依通知書所載之方式,利用書面、電話語音、網路或下載APP應用程式線上確認,即完成100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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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金區王小姐問:本公司今(101)年聘有1名外籍員工,依其聘雇契約預計會住滿183天而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但該名員工因意外過世以致今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不滿183天,究應如何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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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即將在5月到來,可以節稅的訊息千萬別錯過!家中子女在外求學或謀職,租屋的租金支出,記得可列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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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公司會計來電詢問,公司聘僱外籍員工所給付之薪資報酬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說明,外籍員工來臺提供勞務所領取之薪資報酬,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下列規定判斷如何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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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公司問:今年4月舉辦全體員工至峇里島旅遊,有關支付員工旅費該如何申報?是否要併計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帳務如何處理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之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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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以下簡稱居住者),其配偶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若該配偶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可選擇與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或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規定課徵所得稅。

該局說明,按財政部87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871980772號函釋規定,非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配偶如屬居住者時,非居住者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配偶合併申報,或依同法第73條規定課徵所得稅。相關課稅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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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5月份即將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應多加注意相關報稅規定,可避免事後因不符合規定被剔除補稅,甚至被處罰鍰情形。該局整理免稅額及扣除額常見疏失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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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百年好合、白頭偕老,趕搭百年結婚潮,不少年輕人紛紛選擇於民國百年進入婚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共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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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吳先生來電詢問,他的小孩長年在美國工作、繳稅,具華僑身分常回國探親,是否須申報海外所得,這樣算不算重複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海外所得,且全戶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者,其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br>  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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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適逢龍年,出生率相對提高,稽徵機關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坐月子中心之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除依法立案之公立或與全民健保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出具屬醫療行為之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外,不得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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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貸款若係採「借新還舊」方式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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