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綜所稅 (444)
- May 18 Fri 2012 19:51
老人住宅租金支出 得於所得稅列舉扣除
- May 16 Wed 2012 19:44
軍、教人員看過來!明年想要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今年一定要辦理結算申報喔!
該局舉例說明,以今(101)年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而言,納稅義務人必須去(100)年度有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資料經核定符合要點相關規定,國稅局才會於今(101)年度幫忙試算並寄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
- May 15 Tue 2012 22:22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02年起申報始能適用
- May 15 Tue 2012 22:19
信用卡繳稅,教戰秘笈
- May 15 Tue 2012 22:14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要件
該局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415號解釋,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所謂「法定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之順序履行扶養義務,如由後順序者履行扶養義務時,應有正當理由及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另外應以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人同居一家為要件,惟家者,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而同居為要件,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人是否為家長家屬,應取決於其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而不應以是否登記同一戶籍為唯一認定標準。
- May 09 Wed 2012 20:30
演藝團體所得稅課稅規定。
- May 08 Tue 2012 19:52
醫師於醫療機構取得勞務報酬及診所聯合執業醫師之所得課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西醫師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所獲取之所得,屬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抑或兩者兼有,以往係依據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146號令釋規定,由稽徵機關查明醫療機構與醫師之間係屬「僱傭」或「駐診拆帳」關係而定,惟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民法及醫院評鑑制度等相關規定,已明確核釋醫療機構與醫師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認屬僱傭關係。至診所醫師間之法律關係,因醫療法相關規定並未禁止醫師合夥經營診所,是不以僱傭關係為限。
該局指出,鑑於行政機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應採一致性認定原則,財政部乃於101年1月20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重新核釋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勞務報酬之課稅規定:自101年度起,除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之個別開業醫師,其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外,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並辦理執業登記之醫師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之勞務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課稅,並廢止前揭財政部90年令釋。
- May 03 Thu 2012 12:44
查詢扣除額資料擴大提供範圍
扣除額項目 資料來源
- Apr 30 Mon 2012 18:11
查詢所得及扣除額網路預約取件超方便
- Apr 27 Fri 2012 17:58
綜合所得稅納稅人請詳細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
除接獲郵簡之民眾需自行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並可視需要列印外,如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只要依通知書所載之方式,利用書面、電話語音、網路或下載APP應用程式線上確認,即完成100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Apr 26 Thu 2012 20:42
外籍員工中途離職其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 Apr 20 Fri 2012 16:27
租屋自住之租金支出在列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節稅!
- Apr 19 Thu 2012 21:33
外籍員工之薪資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公司會計來電詢問,公司聘僱外籍員工所給付之薪資報酬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說明,外籍員工來臺提供勞務所領取之薪資報酬,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下列規定判斷如何扣繳:
- Apr 17 Tue 2012 21:00
公司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帳務如何處理?是否應併計員工所得課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帳務如何處理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之規定如下:
- Apr 12 Thu 2012 21:51
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配偶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如配偶有境內來源所得時,可選擇與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或就源扣繳?
該局說明,按財政部87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871980772號函釋規定,非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配偶如屬居住者時,非居住者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配偶合併申報,或依同法第73條規定課徵所得稅。相關課稅規定如下:
- Apr 12 Thu 2012 21:47
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疏失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5月份即將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應多加注意相關報稅規定,可避免事後因不符合規定被剔除補稅,甚至被處罰鍰情形。該局整理免稅額及扣除額常見疏失說明如下:
- Apr 09 Mon 2012 20:18
房市交易熱絡,貸款購屋族節稅小妙方,善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 Apr 05 Thu 2012 21:11
華僑須申報海外所得嗎?有無重複課稅問題?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海外所得,且全戶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者,其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br> 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 Apr 05 Thu 2012 21:05
坐月子費用,非屬醫藥及生育費用,不得認列扣除額。
今年因適逢龍年,出生率相對提高,稽徵機關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坐月子中心之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除依法立案之公立或與全民健保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出具屬醫療行為之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外,不得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 Mar 29 Thu 2012 20:24
房屋貸款以「借新還舊」方式,其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列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