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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有關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之規定,業經修法刪除,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中小學教師,如係於100年12月31日以前兼、代課,而於101年1月1日以後所領取之鐘點費,仍可適用100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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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新設立之事業或機關團體的會計或出納人員,詢問有關薪資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事涉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的權益,特予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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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現役軍人薪餉及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之規定,業經修法刪除,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軍教人員(即所得人)自102年5月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所得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依規定繳納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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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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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政府為因應少子化,並減輕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的負擔,已於100年11月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每人可多扣除25,000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已實施2歲以前的生育津貼、保姆托育補助等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政府並沒有給予補助,本修正案旨在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修正案適用範圍從行政院版本的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擴大到5歲以下全部適用。但訂有排富條款,適用對象排除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納稅義務人不適用之。即所得淨額低於113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的家庭才能適用此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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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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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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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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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土地租予他人搭建臨時鐵皮屋堆放資源回收等物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就租賃所得之計算,若未能提示出租該土地之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確實證明,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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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到民眾詢問收到綜合所得稅退稅款與自行申報退稅金額不符的差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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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1年中華民國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民眾若想對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參選人表態支持,而透過捐贈競選經費予參選人或政黨、政治團體時,在稅法上可享受列舉扣除之租稅優惠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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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行政院勞委會已於100年9月6日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由17,880元調高至18,780元。該局特別提醒扣繳單位,在辦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時,別忘記基本工資已經調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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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於給付應扣繳所得時,如僅扣繳部分所得,其餘所得未依規定扣繳,而已扣繳稅款之所得又未依限據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則該公司負責人(即扣繳義務人)將會分別受到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應扣未扣及第2款規定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之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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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時值歲末,明(101)年1月即將辦理10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因此再次提醒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部分條文已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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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00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9)日經 總統修正公布,內容如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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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僅限於房屋之租金,土地租金則不得列報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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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健全房市政策並落實租稅公平原則,針對個人房屋之短期、頻繁交易,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按交易時之實際出售價格減除查得成本及費用核定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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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桃園市陳先生來電詢問,其上年度失業,並領取半年之失業給付,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是否應申報上述失業給付?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711號令亦明釋「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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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0年10月6日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日於立法院3讀通過,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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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景氣逐漸復甦,員工在雇主的要求下,配合加班形成常態,因此有員工來電詢問,加班費是否免稅?抑或要列入薪資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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