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含扣繳、自繳,須附納稅證明),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目前分類:綜所稅 (444)
- Apr 02 Fri 2010 01:45
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 Apr 02 Fri 2010 01:43
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
- Apr 02 Fri 2010 01:32
有關免稅額申報條件限制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彙整如附表供參
- Apr 02 Fri 2010 01:29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如何申報?
列報大陸扶養親屬,其適用條件與列報臺灣地區扶養親屬相同,納稅人可申報扶養之大陸親屬,大致上有下列幾種情況:
- Apr 02 Fri 2010 01:21
申報錯了或申報完畢再收到扣繳憑單怎麼辦?
雖然國稅局再三要求各給付單位務必在 2 月 10 日前,將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等憑單寄給納稅義務人,但是,每年還是有不少的納稅義務人很晚才收到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有時候,納稅義務人在報完稅後,又接獲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甚至是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後,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才姍姍來遲,以致增添許多的麻煩。
如果是在 5 月 31 日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那麼,納稅義務人只要根據後來收到的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資料,再填寫 1 份申報書,並註明「第 2 次申報」,將原先申報的日期及收件號碼,填寫在申報書正面右方的「空白處」,如果還需補繳稅款,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現金或信用卡均可,稽徵機關會自動合併歸戶。
- Apr 02 Fri 2010 01:09
納稅義務人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具備家長家屬關係,確受扶養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客觀事實
- Apr 02 Fri 2010 01:03
可辦理綜所稅網路報稅之24家金融憑證
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除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外,亦可向下表經財政部審查通過之24家金融機構申請多用途金融憑證,以利查詢98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方便、省時又安全。
- Apr 02 Fri 2010 00:59
申報大陸或外籍配偶綜所稅統一編號如何填寫
- Mar 18 Thu 2010 23:46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僅限國內租屋,出國留學之租金支出不能申報扣除
- Mar 17 Wed 2010 23:32
綜合所得稅提供查詢部分扣除額資料
- Mar 15 Mon 2010 21:05
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何時報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經法院拍賣的房屋,買受人於繳足拍定款項後,法院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買受人再持該證書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依財政部94年4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404526320號令規定,房屋拍賣後的財產交易所得,是以買受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
- Mar 15 Mon 2010 21:01
醫院對遺體器官及組織捐贈者家屬提供之醫療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醫藥學院依該校「自願捐獻遺體供醫學教學與研究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給付自願捐獻遺體家屬之慰問金,經財政部核准免納綜合所得稅。
- Mar 06 Sat 2010 23:54
員工取得進修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
- Mar 06 Sat 2010 23:51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扣繳稅額應如何申報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
- Mar 05 Fri 2010 00:05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納稅方式新變革!
- Mar 03 Wed 2010 00:27
個人房屋無償出借,是否需申報租金收入?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 Mar 03 Wed 2010 00:21
購買土地未辦理過戶登記旋即轉售,有利得須報繳所得稅
- Feb 25 Thu 2010 22:40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應檢附哪些資料?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Feb 25 Thu 2010 00:15
夫妻間互贈股票,免繳納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