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綜所稅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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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有民眾來電詢問,去年小孩利用暑假赴國外遊學,住在寄宿家庭所繳交的住宿費,可否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6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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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其96年間因離職,致全民健康保險遭原就職公司退保,待業期間,因經濟狀況不佳,未向有關單位投保,迄99年找到新工作後,由新就職公司轉交中央健康保險局之中斷保險費繳款書,於99年間一次繳清中斷期間全部健保費,則其99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應如何列報?

該局表示,自95年起,納稅義務人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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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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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參加競技競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之獎金或獎品,主辦活動之扣繳單位應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獲勝或中獎者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

該局說明,年關將近,各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紛紛舉辦尾牙餐宴,其中不乏穿插抽獎摸彩活動,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前段及第3條第7款前段規定,獲(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繳10%,惟國內居住的個人,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未超過20,000元者,得免予扣繳。獲(中)獎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給付金額扣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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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的交易所得,目前享有免稅。不過,民眾購入土地後,因故未辦理產權過戶,轉手再出售給第三者時,土地所有權人直接變更為第三者,其所出售的是土地登記請求權,並非土地,所獲取利益並非出售土地利得,無法享有免稅,必須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按其他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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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陳先生來電詢問,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如何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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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八德市吳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最近收到補繳稅通知單,經電話查詢補稅原因是漏報郵局利息所得28萬8仟多元所致,可是之前曾經聽說存放在郵局的利息不是免稅嗎?

一般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只要是郵局給付之利息都是免稅所得,不用繳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郵局各種存款除存簿儲金之利息免一切稅捐,其他如定期存款利息所得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應納稅款,因此領取郵局定期存款利息這部分,則屬應課稅所得,應依規定扣繳並申報綜合所得稅,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勿漏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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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且該機構或團體應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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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桃園市黃小姐問:若有中華民國及加拿大雙重國籍,要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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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安養中心紛紛成立,然支付予養護中心之養護費,如非屬醫療行為之費用,不得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A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其中480,000元係某醫學中心附設護理之家看護費,該護理之家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又看護費係膳食費及照顧費,屬生活起居照護性質,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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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投資人向銀行申請黃金存摺帳戶買進黃金,黃金出售變現產生損益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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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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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招攬業務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依情況不同區分為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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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受邀赴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講演所獲取報酬,究應歸入講演鐘點費或授課鐘點費,攸關可否於18萬元範圍內免納所得稅,對此特予說明如下:

一、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付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講演鐘點費收入,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臺幣18萬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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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1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5月22日以前婚姻已有效成立者,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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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10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7年12月暨全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97年平均失業人數為45萬人,較96年增加3萬1千人;平均失業率為4.14%,較96年上升0.23個百分點,失業民眾如符合規定,可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惟領取失業給付是否應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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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9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已申報核定案件),將於98年2月2日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惟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之配偶如於97年9月至98年12間有依相關法令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工作所得補助金或關懷救助金等情形者,可於98年2月11日到20日之間,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最長可延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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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替代役役男取得內政部役政署給付之薪餉免納所得稅,但第3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取自用人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者,應合併其他各類所得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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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1月1日起,個人雇主所僱用之外籍幫傭、看護工等,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未滿183天者,其每月自個人雇主受領薪資若低於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申報納稅之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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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數人共同出資購地,由其中一人出名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嗣後土地出售收取價金依出資比例分配予各出資人,未具名出資人收取超過原出資額及相關費用後之利益,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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