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日前公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


草案重大修訂包括,擬增訂派遣員工不得超過該事業單位受僱員工之10%,


要派單位亦不得指定派遣特定勞工;醫事、保全、航安、船員等特定工作人員則不得為派遣人員;


另事業單位如有合併、分割、概括承受或主要營業或財產轉讓等情事,勞動契約仍繼續存續,除非勞資雙方另有協定,勞工應繼續留用(隨同移轉),給予勞工更高保障。


本次修法對於派遣業者或企業併購可能造成影響,勞委會表示目前修正方向與內容尚未定案,將參酌各界意見及建議,研訂適切合宜之規範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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