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更新日期:2010/01/08 19:48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檢討修正勞動基準法,將勞動派遣法制化,凡涉安全及專業者列禁止,初步擬納規範的有醫事人員、保全、船員、航空安全人員、大眾運輸駕駛及採礦人員,。



勞動派遣已是人力彈性運用的全球趨勢,台灣使用派遣人力的企業愈來愈多,但並無相關勞動法令可以規範,勞委會決定修法,以負面表列方式,將部分行業部分工作者排除。



勞委會原打算在負面表列中列出行業別,並初步認定包括保全、醫療、航海、飛行、採礦、運輸六大行業。但與勞資團體溝通後,認為各行業中都有不同工作性質的人員,所以決定以工作類型做認定,凡涉及安全、專業、公共利益者禁止派遣。



勞委會初步列舉6類工作人員,包括醫事、保全、船員、航空安全、大眾運輸駕駛及採礦人員。



勞委會指出,適用派遣人力的工作性質,必須是工作者可受要派公司的指揮監督;未來若有其他工作類型的工作也發現不適合派遣,勞委會檢討後會適時納入。



勞委會同時規範企業或單位使用的派遣人力,應以不超過正職員工的10%為限。至於原本考量最多不超過2年的派遣期限,則考慮不予限制。



據行政院主計處去年5月最新統計,台灣臨時及派遣人力共有51萬7000多人。究竟派遣人力有多少,勞委會說很難估算,至少有10萬到20萬人。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修正方向與內容都還未定案,下週將公告有關勞動派遣規範,並聽取各界意見後做適度修正。9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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