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8/12/11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在現代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深怕子女輸在起跑點之心態下,造成坊間到處林立違法招收學生、遊走法律邊緣之未立案補習班,而該等補習班不應存僥倖心態,依法也要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

補教業者本身之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其他所得。

倘查核發現有未立案補習班,除依上開規定核課稅捐外,其以補習班名義招攬學生部分,將會通報各主管機關辦理。

該局呼籲,家長除慎選合法補教業者外,更可將上課及收費情形等資料提供給國稅局作為課稅依據,以免讓不法的補教業者繼續鑽法律漏洞,藉以確保子女有更安全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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