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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8/12/11
以往企業的經營模式是一手接訂單一手抓生產,隨著全球化經濟時代的來臨,
企業紛紛開始調整經營結構。南部某公司為了與下游廠商策略聯盟,
將部分子公司股票轉讓給下游廠商,買賣價款2億多元均無法收回,
公司乃於95年度申報呆帳損失2億多元,
遭到國稅局調整所得並補稅5000多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今年4月間發布解釋,
指出營利事業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
若因價款無法收回而發生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的損失,
也就是說,這種呆帳損失不能在公司的課稅所得額減除。
據了解,該公司93年初與下游廠商協議以每股40元轉讓子公司股票520萬股,
總價款超過2億元,但因下游廠商經營不善,人去樓空,
經公司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仍無法收回帳款,
最後於95年度取得地方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並申報呆帳損失2億多元。
國稅局說明,該公司無法收回的帳款2億餘元,雖符合呆帳損失條件,
但因這項呆帳損失是來自出售股票價款,應列為免稅收入的損失,
不得自課稅所得額扣除,因此被國稅局調整增加應稅所得2億多元,
應補稅款5000多萬元,公司雖感無奈,但法令既已明定,最後仍依限繳清全部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轉讓股票的情形,應注意稅法的相關規定,以免申報錯誤而被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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