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因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提起訴訟,經法院裁判勝訴,其一次領取公司補發終止勞動契約至復工之日止期間之薪資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目前分類:綜所稅 (444)
- Dec 30 Thu 2010 01:47
因案停職期間其薪資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0/12/29)
- Dec 27 Mon 2010 23:44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維持99年度之金額 (2010/12/2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均維持99年度之金額。
該局說明,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該局說明,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 Dec 24 Fri 2010 23:00
夫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為外僑,合併申報所得稅相關規定 (2010/12/24)
- Dec 22 Wed 2010 00:18
遺族領取的撫卹金及喪葬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2010/12/21)
- Dec 22 Wed 2010 00:08
99年度綜合所得稅低所得者適用稅率調降
- Dec 09 Thu 2010 00:54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納稅主體一經選定,不得任意變更。】 (2010/12/8)
- Dec 02 Thu 2010 23:00
公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2010/12/1)
- Nov 25 Thu 2010 00:23
公告100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2010/11/24)
- Nov 25 Thu 2010 00:20
領取失業給付是否需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2010/11/24)
- Nov 23 Tue 2010 22:30
對五都市長、市議員及里長之捐款 可扣減綜合所得稅 (2010/11/23)
本(11)月27日將舉行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五都市長、議員及里長選舉,臺南市民鄭先生來電詢問,其對臺南市長、議員及里長之政治獻金捐款,可否於明(100)年申報99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是否有期間或金額限制?
- Nov 22 Mon 2010 23:23
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完成申報後,應將相關證明文件保存7年,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0/11/22)
- Nov 16 Tue 2010 20:42
一次收取二年房租,應於取得租金年度全數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0/11/1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房屋出租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舉證必要損失及費用憑證時,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 Nov 10 Wed 2010 23:22
夫妻分居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0/11/10)
- Nov 09 Tue 2010 22:08
汽機車第三人強制保險費可否做為列舉扣除額 (2010/11/9)
- Oct 27 Wed 2010 23:13
您了解嗎?退稅憑單與國庫支票之有效期限是不同的喔! (2010/10/27)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曾有本市納稅人林小姐親自帶著接獲退稅的國庫專戶存款支票到該局,要求更改支票的有效日期,以便能夠兌領退稅款。惟經查看後發現並未超過有效期限,係納稅人誤將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的開票日當成有效日期所致。因此,該局特別就退稅憑單與國庫支票之有效期限提出說明,以免納稅人因誤解而白跑一趟國稅局。
- Oct 25 Mon 2010 22:45
民眾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否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2010/10/22)
桃園市張君來電詢問,其99年度除繳交當年度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外,亦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否申報列舉扣除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自95年度起,納稅義務人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得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全額列舉扣除,不受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的限制。
- Sep 04 Sat 2010 19:52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惟有對價關係則非屬捐贈範疇 (2010/9/1)
- Sep 04 Sat 2010 19:39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報繳所得稅 (2010/9/3)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南區國稅局日前發現某黃姓納稅人,自95年起於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取具該大陸公司之投資收益8百餘萬元,黃君雖然在臺灣地區無應課稅所得,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應將取具大陸地區來源之投資收益報繳所得稅,案經該局查獲除補徵收益年度之綜合所得稅2百餘萬元外並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日前發現某黃姓納稅人,自95年起於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取具該大陸公司之投資收益8百餘萬元,黃君雖然在臺灣地區無應課稅所得,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應將取具大陸地區來源之投資收益報繳所得稅,案經該局查獲除補徵收益年度之綜合所得稅2百餘萬元外並處以罰鍰。
- Aug 23 Mon 2010 22:42
治療疾病所需之健康檢查費用方可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2010/8/23)
高雄市陳先生來電詢問:為瞭解自己身體狀況所為之健康檢查,健檢費用是否可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醫藥費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 Aug 21 Sat 2010 09:17
離婚贍養費 不再課稅
【2002/05/02 聯合報】記者李莉珩/台北報導
夫妻離婚給付的財產或贍養費,無論是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財政部不再課徵綜合所得稅、贈與稅。換句話說,「贍養費」今後免稅,不再困擾離婚雙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