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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54日 上午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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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民眾的利益及兼顧稽徵實務,財政部研擬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自10241日生效,該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核定,預定於10241日發布實施,修正後之限額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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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之獨資、合夥組織,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報營利所得,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該營利事業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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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迭有民眾詢問貼有TRS標誌之商店是不是即為免稅商店的意思?去這些商店購買商品是不是都可以免稅或辦理退稅,或者是要將商品帶出國才可以免稅或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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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今年修正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下簡稱證所稅)制度於明(102)年起順利施行,財政部於今年81日訂定證所稅制度相關法規及稽徵作業施行計畫,交由相關機關執行,並於116日成立證所稅推動小組,由曾政務次長銘宗擔任召集人,分別就法規面、訓練面、宣導面,稽徵及電作面全力推動,目前證所稅相關作業均已準備就緒,明年11日將正式啟動。各項作業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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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已稅貨物出廠後,因市場滯銷或其他原因必須退廠整理、改裝改製,或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固得於符合貨物稅稽徵規則等規定申請退稅,惟若該已稅貨物經銷售使用後,仍應依法課徵貨物稅,不得請求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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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科技發展,電器產品經常推陳出新,坊間近來興起養生健康風潮,因而出現標榜免用油,但可保有油炸口味的「空氣炸鍋」,經財政部解釋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電烤箱範疇,應課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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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鑑於彩色電視機產品日新月異及貨物稅為單一階段銷售稅,具有彩色顯示器及電視調諧器且可收看廣播電視節目之單機一體多功能電器產品是否徵免貨物稅,係以其產品出廠(或進口)時的主要功能是否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之應稅貨物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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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公營市場攤販反映,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以前沒被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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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101年8月16日發布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並廢止該部58台財稅發第4532號等3則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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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電話詢問,出售公司股票是否要繳交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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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建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之「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1年7月25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於今(8)日經 總統公布,修正重點如下(課稅制度內容詳附表):
一、個人股票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102~103年度採「設算所得就源扣繳」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度起採「核實課稅」單軌制。核實課稅採單一稅率15%,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並提供持有股票滿1年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課稅,初次上市(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再減半課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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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財政部101年3月26日發布釋令,明定製酒原料中使用小米量須達一定比例以上,方得標示為小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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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實務上,營業人很難確實估計每期開立發票數量,常在發票所屬期別最後幾天,才發現發票數量不夠,且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可供購買,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又必需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如已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則可以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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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今(25)日就有關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5版本修正草案進行表決,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完成三讀。財政部對於本案之通過,感謝立法院各位委員之支持。
  財政部說明,上開修正案之主要內容如下(課稅方案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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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財政部於本(101)年7月16日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第170次會議,審議對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產製進口塗佈紙之傾銷初步調查結果,決議本案傾銷初步認定除中國大陸金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尚無傾銷外,其餘各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各涉案廠商之傾銷差率詳如附件。惟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尚無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之情事,不符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13條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課徵要件,爰對涉案貨物不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將於近日內辦理公告,並通知涉案國政府及利害關係人。

  財政部又表示,依據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財政部將繼續就本案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並於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財政部應即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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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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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近來頻頻接獲詢問有關以即期支票繳納稅款之相關事宜,遂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只要在限繳期限內,持即期支票向就近之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均視為如期繳納;縱使該支票提出交換通過後已逾繳納期限,亦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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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無論有無印製股票,於買賣股票時皆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課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第162條之1規定,就其發行新股總數合併印製股票,或依同法第162條之2規定,未就其發行之股份印製股票者,其股份以帳簿劃撥方式進行無實體交易,係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之規定,自79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又公司依公司法第161條之1第1項後段規定不發行股票者,依財政部80年4月30日台財稅第790191196號函規定,買賣該公司股份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但應屬財產交易,其財產交易之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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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日前表示,依據100年11月23日新修正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據此,爾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徵之營業稅,將獲優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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