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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營業人來電詢問,利用午休時間在營業處所辦理業務討論會,提供餐點,該餐費之憑證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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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來電詢問,所營事業遭檢舉漏開發票,是否會被停業,除了停業之外還會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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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因原物料價格不斷攀升,使得黃金價格為之飆漲,一般社會大眾購買金條、金塊或金銀飾品只重視銀樓珠寶業者所開立之成色、重量、價格之保証書,往往忽略了銀樓珠寶業者為營利事業,依法於交易時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且珠寶及黃金多為高單價物品,購買人多用以餽贈他人、保值或投資,故多不願暴露身分,索取發票之意願極低,使得銀樓業者有漏開發票之機會,致部分銀樓珠寶業者在銷售黃金條、塊時常未開立發票予買受人,漏報相關銷貨收入,造成稅賦的流失。

該局特別呼籲,黃金條、塊等之買賣雖然依規定免徵營業稅,但加工費即俗稱工錢並未免稅,應課徵營業稅,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二者均尚非屬免用及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皆應於銷售時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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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行之黃老闆來電詢問,最近同業向其調借一筆資金,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生意之經營難免會有出現資金缺口之情形,同業間之資金調度在所難免,因銀行業務屬特許行業,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非屬營業收入,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繳營業稅,但給付利息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扣繳,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相關規定,避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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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40條第1項規定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開徵之101年第4季營業稅及依同條第2項規定按月開徵之1021月份營業稅,其法定稅款繳納期間應為10221日至210日,考量繳納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10229日至217),僅6個營業日可供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繳稅權益,爰順延為10231日至310日,以資便民並維護納稅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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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為提升市場競爭力,常以開放加盟的方式擴展客源、提升知名度及市占率,惟未諳法令規定或意圖規避稅捐,於提供各項加盟服務或原物料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嗣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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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該部於近日核釋營業人經營信用卡收單業務(以下簡稱收單機構),向特約商店收取之手續費轉付發卡機構報繳營業稅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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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一般餐飲業者或零售商家等營業人詢問,因人員疏失而誤將金額錯誤之二聯式發票開立予消費者,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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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進口玉米機動免徵營業稅措施,於101105日實施屆滿,經評估國內物價及經濟情況,該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繼續免徵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實施期間自101106日起至10245日止,為期6個月並經行政院101102日核定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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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檢舉,其於網站購買服飾,業者未隨貨附上統一發票,質疑業者有逃漏稅情形,經查該業者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性質,其於發貨時所開立統一發票號碼,已載於發貨單,故尚無短漏開發票情事,其發票准於貨物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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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利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係在73年間開發完成,推動初期為鼓勵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在兼顧稽徵效率及降低營利事業經營成本之考量下,財政部前於75718日以台財稅第7526453號函(以下簡稱75年函)發布,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適用前開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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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市場競爭力,營利事業常以開放加盟的方式擴展客源、提升知名度,惟未諳法令規定或取巧,於提供各項加盟服務或原物料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嗣後遭國稅局補稅,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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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有廠商反映,中小企業資金取得不易,經營成本常因預繳稅款而增加,尤其經濟不景氣,銷貨不順造成經營危機,是否有辦法可緩解此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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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藥商銷售藥品與藥局時,屬醫師處方藥品者,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其他貨物者,則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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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分別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所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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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出售房屋,嗣因買受人無法支付貸款,營業人為其償還貸款後又辦理移轉登記取回標的物,可否以銷貨退回方式退還原報繳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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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藥商對於買受人為藥局時,因藥局具有執行業務者及營業人之雙重身份,而無法判斷應開立何種統一發票滋生疑義,財政部遂於101年5月4日以台財稅字第10100540820號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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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向媒體反映到速食店消費,用儲值卡紅利點數免費兌換餐點,拿到店員開的零元發票,對中20萬元頭獎,郵局卻告知不能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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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為維持茶農間之租稅衡平,核釋農民接受其他農民委託將其收穫之茶菁加工,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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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之紀念幣,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若該紀念幣具法償效力,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差額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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