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業稅 (259)
- Dec 22 Mon 2008 22:04
自98年度起,個人將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如符合要件者,要課徵營業稅
- Dec 14 Sun 2008 21:52
國稅局又查獲二聯式收銀機發票逃漏稅之新手法
《賦稅》2008/12/12
逃漏稅手法,一變再變,南區國稅局繼去年度首次查獲營業人利用已開立發票但短報銷售額之方式逃漏稅捐,今年度又發現營業人利用開立負數金額之發票,藉以減少銷售額來達到逃漏稅之目的。
- Dec 12 Fri 2008 11:46
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 Dec 05 Fri 2008 00:36
營業人銷售貨物再以分期付款方式買回該貨物,其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賦稅》2008/12/4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公司將貨物賣予租賃公司,再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租賃公司買回該貨物,取得租賃公司一次全額開立之統一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Dec 02 Tue 2008 00:57
公司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得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 Nov 27 Thu 2008 23:27
合併總繳營業人因銷售適用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欲按月辦理申報營業稅之申請作業規定
《賦稅》2008/11/27
南區國稅局表示,經核准合併總繳營業稅之營業人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改採按月申報者,應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由各分支機構分別提出申請。
- Nov 26 Wed 2008 21:13
營業人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賦稅》2008/11/26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但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 Nov 26 Wed 2008 00:10
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國稅局可以抵繳欠稅嗎?
- Nov 19 Wed 2008 01:02
營利事業採融資租賃承租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Nov 19 Wed 2008 00:50
餐廳收取小費,應列入營業收入報稅
《賦稅》2008/11/18
(桃園訊)某民眾曾來電問:餐廳向顧客加收服務費,是否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上餐館吃飯消費,額外給付的小費,也是營業稅課徵範圍,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
- Nov 14 Fri 2008 00:31
中古車商買賣二手車,不再重複課徵營業稅
- Nov 07 Fri 2008 15:19
立院三讀 訂中古車營業商進項稅額公式
- Nov 07 Fri 2008 00:42
個人設置營業場所、牌號或僱用員工,從事出租建物行為,自98年度起應課徵營業稅
- Nov 06 Thu 2008 22:39
買房租給學生 明年起課營業稅
- Nov 05 Wed 2008 13:01
代購、代銷及代收轉付,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 Oct 30 Thu 2008 23:17
取得買受人支付之違約金,應依法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甲交通公司與乙公司原約定,由該公司為乙公司提供載貨服務,惟因乙公司未備妥貨物,使該公司於約定時間前往乙公司時,無法順利取得運送之貨物,乙公司對於該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失,亦給付相當金額之違約金以資賠償。該公司對於乙公司給付之違約金是否應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甲公司為乙公司提供載貨服務,係屬銷售勞務之範疇,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至於應納營業稅之計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應就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之。而銷售額之認定,依同法第16條規定,係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故如向買受人收取非包含在原價額中之利息及違約金等,自屬銷售額之一部分而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 Oct 23 Thu 2008 00:03
大陸進口遭污染乳製品食品安全影響,退貨或銷售額減少情形
- Oct 01 Wed 2008 22:49
受「自大陸進口遭污染乳製品食品安全事件」影響之營業人申請減免營業稅相關事宜說明
- Aug 08 Fri 2008 19:42
大宗物資營業稅可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