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業稅 (259)
- Feb 06 Fri 2009 18:55
營利事業提供員工住宿福利所生之相關進項稅額得否扣抵
- Feb 03 Tue 2009 16:45
營業人以停車繳費機收取停車費,得否按日彙開發票釋疑
- Feb 02 Mon 2009 12:14
收購廢棄物應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
《賦稅》2009/1/30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收購廢棄物(舊貨物)支付價款者,應依財政部80年7月16日台財稅第800705304號函規定取得下列之進貨憑證:
- Feb 02 Mon 2009 12:07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債權應如何開立發票
《賦稅》2009/1/29
(臺中訊)近年來,由於景氣低迷,致使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日益增加,一些資產管理公司就因應而生,向金融機構收買並催收這些不良債權。當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而有收取差價時,該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呢?
- Feb 02 Mon 2009 11:59
將原料、半成品運往國外加工後銷售他國應如何申報營業稅
- Feb 02 Mon 2009 11:56
發票開錯了,應作廢重開
- Feb 02 Mon 2009 11:29
以信用卡消費,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發票備註欄僅須載列信用卡號末四號
- Feb 02 Mon 2009 11:19
籲請銷售瓦斯相關業者,按其實際經營模式,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Jan 20 Tue 2009 17:21
保全公司與綜合大樓管理公司銷售勞務應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予大樓管理委員會
- Jan 08 Thu 2009 22:44
營業人接受民眾以消費券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賦稅》2009/1/8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振興經濟,政府將於1月18日起發放消費券,除另有規定外,民眾可持消費券向全國各地營業人進行消費。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消費者,不論收取現金、信用卡或消費券,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局表示:基於「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消費券不得找零,因此倘民眾消費金額小於支付消費券之金額者,仍應按收取消費券總額開立統一發票。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依前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 Jan 08 Thu 2009 22:39
兼營營業人年終調整報繳營業稅應注意事項
- Jan 06 Tue 2009 13:54
營業人銷售貨物予租賃公司後,再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租賃公司買回貨物,所取得租賃公司一次全額開立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得准予扣抵。
《賦稅》2009/12/31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予租賃公司後,再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租賃公司買回,所取得租賃公司一次全額開立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得除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者外,得核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Jan 01 Thu 2009 14:44
放寬營業稅溢付稅額抵繳營業稅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規定之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財政部於日前發布解釋,針對營業人積欠已逾限繳日期,且未依法申請復查之營業稅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稽徵機關得就營業人之溢付稅額與前開積欠金額,從低辦理退稅並抵繳積欠。但為了確保營業人權益,財政部也規定稽徵機關應將抵繳情形通知營業人。營業人可以在抵繳通知函合法送達後30日內,或抵繳通知函未合法送達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取消抵繳其積欠,稽徵機關受理後,應更正回復其溢付稅額。
- Dec 31 Wed 2008 14:12
使用發票之營業人其銷售額雖低於標準仍應繼續使用
- Dec 30 Tue 2008 17:44
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得將取得之進項憑證進項稅額申報扣減查定稅額
- Dec 29 Mon 2008 19:21
營業人銷售貨物給保稅區申報適用零稅率有新規定不可不知道
《賦稅》2008/12/29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與保稅區廠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時,該貨物須供該事業或轉供其他保稅區營業人製造、加工或出口之貨物始有其適用。
- Dec 29 Mon 2008 16:51
營業人不得以代收代付仲介服務費取得發票申報費用及扣抵銷項稅額
《賦稅》2008/12/29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營業人自外勞薪資所代扣之仲介服務費於轉付給仲介業者時,仲介業者所開立之發票,可否拿來申報費用及扣抵銷項稅額?
- Dec 25 Thu 2008 20:17
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自行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 Dec 25 Thu 2008 19:14
分支機構雖非獨立之法人,惟為營業稅法上之營業人,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對分支機構補稅裁罰
《賦稅》2008/12/25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甲公司新竹分公司因93年間涉嫌無進貨事實,取具虛設行號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新臺幣(下同)33,195,000元,虛報進項稅額1,659,750元,經查獲後,核定甲公司新竹分公司補徵營業稅額1,659,750元,並處罰鍰11,618,900元。甲公司新竹分公司不服,申請復查,罰鍰部分因「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予以追減3,319,500元,其餘復查駁回,仍表不服,提起訴願亦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