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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地主提供個人的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除地主僅出售土地或係以持有1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之房屋外,原則上係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的課徵範圍,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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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99年10月26日發布解釋,汽車經銷商購置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試車活動使用,核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乘人小客車如嗣後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辦理。另財政部76年1月10日台財稅第7586313號函,對於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之規定,自同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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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依財政部97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8610號令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案件,嗣買受人將是類貨物變更用途致與上開適用零稅率之規定未合,原則上該銷售貨物之營業人不發生補稅處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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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視為原負責人結束營業,所以餘存貨物的轉讓,亦應視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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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0年1月1日起,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使用之收銀機應依修正後「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4條、第8條規定,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並應保存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至少5年,請營業人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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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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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餐廳業者接受顧客委託辦理婚喜宴,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不得依顧客要求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之三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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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托兒所、養老院、殘障福利機構提供育、養勞務取得之收入免徵營業稅;惟如從事與目的事業無關之經濟行為所取得之收入,因非屬免稅範圍,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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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縣分局接獲○○公司來電詢問:公司取得賠償收入是否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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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本市前鎮區杜先生來電詢問,因送貨不慎遺失統一發票一本,應如何向稅捐單位辦理補救措失?有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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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經常接獲民眾檢舉,民眾在加油站旁附設的知名便利商店購物,所取得的發票不是超商抬頭的發票而是加油站所開立的發票,超商是否有短漏報收益之情事? 為釐清民眾疑惑,該局對此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說明,營業人應於銷售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消費也要取得實際銷售者所開立之發票,如果所取得的並非銷貨商家本身開立的發票時,難免令消費者懷疑是否商家有短漏或跳開發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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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反映,付費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價,只收到部分款項之統一發票,其餘款項為收據,質疑其是否有逃漏稅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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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最近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計程車是否要繳營業稅?

該分局特作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3條第3項及第23條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係指同法第11、12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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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本局接獲民眾檢舉○○公司對外招考員工,報考人數眾多,惟所收取之報名費均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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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勸募團體發起募集統一發票活動,無須向該部賦稅署或稽徵機關報備,惟為避免不肖人士假藉勸募團體名義冒領獎金,勸募團體申領獎金時,具領人應出示該團體證明文件及服務證,並於兌獎統一發票上加蓋該團體章戳,同時廢止該部賦稅署83年9月12日台稅二發第83161057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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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9年9-10月份期起之統一發票,應依財政部修正後之文字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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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營造無紙化環境以節能減碳,財政部於99年4月21日發布修正增訂「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3條之1」並自發布日施行。上開增訂條文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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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屢屢接獲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小規模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原屬小規模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可否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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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7條之1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99年7月1日施行,財政部並發布「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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