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業稅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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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杜絕營業人將申請使用之信用卡刷卡機移用,幫助他人逃漏稅,該局將自即日起針對轄內刷卡機移用且涉及逃漏稅之營業人展開輔導及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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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4月1日起,買受人購買國外勞務,若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在新臺幣3千元以下者,免繳納營業稅。但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超過3千元,縱使約定分期給付致每次給付報酬金額未達3千元,該勞務買受人仍應就每次給付報酬計算營業稅額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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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法院拍賣或變賣之貨物,該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以法院拍定或成交價額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作為參與分配之金額,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若有未獲分配之營業稅款,則由稽徵機關另行填發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向被拍賣貨物之原所有人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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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接受其他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於銷售該貨物時,依受託代銷合約規定之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

該局舉出實例說明,甲公司於96年4-10月間接受美商乙公司委託,以甲公司名義將貨物報關進口,並委由國內貨運業者將貨物交付予國內買受人,惟於交付買受人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2,500,000元,稅額625,000元,經該局查獲,審理違章成立,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625,000元處2 倍罰鍰1,250,000元。甲公司不服,申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亦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該判決指出,甲公司主張其代理美商乙公司辦理貨物進口報關,並依其指示委由國內貨運業者將貨物交付予國內買受人,不知此類交易應開立統一發票,惟本件既經稽徵機關就其進口報單及相關帳證資料查核,甲公司受託代銷之事證明確,是以甲公司尚不得以其不知規定為由,而違反稅法規定,其主張自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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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 總統於100年1月26日公布,並奉行政院核定自100年4月1日施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落實稅負公平,並簡化稅務行政、遏止逃漏稅捐,該部配合研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案,並於本(100)年5月12日發布實施,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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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1至3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0年4月下旬寄出,繳納日期為100年5月1日至5月10日,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季查定課徵的營業稅,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如果稅額在2萬元以下,更可以到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享受 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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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僱用外勞均會供應伙食,而依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規定,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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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指出,依照營業稅法及財政部釋令規定,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係藥師、藥劑生提供其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民眾持醫師處方箋向藥局購藥,藥局僅須就民眾自付額及向健保局請領之藥品調劑費、藥品費等收入,列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專營或兼營非屬醫師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因與銷售一般貨物無異,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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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配合100年1月26日增訂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2條之1規定,辦理營業稅申報案件之核定作業,特訂定營業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要點,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提升稽徵效能。
  財政部說明,依營業稅法第42條之1規定,對於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之案件,主管稽徵機關於收件、審查後,其核定方式可分為「書面核定」及「公告核定」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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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本(100)年第1季(1月至3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4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間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5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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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進口貨物完納稅費後,嗣經海關核准退還其他進口稅費,致有溢繳營業稅案件,應由原進口地之海關核實退還。

該局說明,現行進口貨物,除合於免稅規定者外,一律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故營業人進口貨物發生短徵之營業稅,亦應由海關辦理徵稅事宜。基於作業一致性及簡政便民原則,進口貨物營業稅之徵收或退稅,宜由同一機關處理,爰於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参、十四規定,進口貨物於繳稅提領後,未經使用即原貨報關退運出口,或有溢繳稅款者,應由原進口地之海關核實退還所代徵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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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若遺失已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而未能取得買受人簽章證明與其所持有之憑證相符之影本,或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而未經原出具憑證之營利事業簽章證明與其自留之存根聯相符之影本,或保留自行蓋章證明之扣抵聯影本以及統一發票經核定添印副聯,其副聯已送稽徵機關備查,並經取具該稽徵機關之證明者,雖於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報備,惟如未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尚不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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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於首次或年度開始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買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印鑑,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總、分支機構間,或同一事業單位負責人經營兩家以上分支機構,應各自購買統一發票且不得有互換、借用之情形。國稅局曾多次查獲營利事業之分支機構因當期統一發票未至月底即已用罄,為圖一時方便,未依規定持該分支機構之購票證加購統一發票,卻轉向總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借用;另有總分支機構委託會計一同購買統一發票,未依原購買單位分別配送,而發生互換使用情形,經查獲即須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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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核課期間」係規定應課稅之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逾此期間則不得再行核課,即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之期間。

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甲公司所有座落某縣之房屋,於93年間經法院拍賣,拍定金額3百50萬元(含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6萬餘元。甲公司主張本件拍定日既係93年2 月11日,該局應可執行卻未辦理開徵,核課期間應自92年8 月22日該局聲明參與分配之日起算迄至98年1月14日送達繳款書,恰逾5 年之時效期間,其公法上請求權當然消滅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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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南區國稅局反映,全國很多收費停車場都沒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故停車場如對外營業收取停車費,應辦理營業登記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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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1至3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將在100年5月開徵,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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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可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減查定稅額。
  國稅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每期應納之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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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給付租賃業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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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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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接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來電詢問:公司採購股東會紀念品,取得相關進項憑證,得否申報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參考財政部87年12月3日台財稅第87197646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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