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遺產贈與稅 (136)
- Jun 24 Mon 2013 11:08
岡山甲先生問,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內
- Jun 19 Wed 2013 17:33
未成年人以歷年受贈款項置產,切記保留完整資金文件證明
- Mar 13 Wed 2013 19:55
鳳山區曾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生前出售乙筆土地,但來不及辦理登記過戶就往生了,該筆土地是否應申報為遺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曾小姐的父親(即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取得價款,但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過戶,該筆已出售之土地,雖尚未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仍然屬所有人之遺產,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但因該筆土地訂有買賣契約,已賣與買受人並取得價款,屬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依法該土地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該土地取得之價款,如死亡時仍然存在者,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 Mar 05 Tue 2013 19:52
夫妻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不能合併計算
- Jan 16 Wed 2013 20:20
子女婚嫁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 Dec 14 Fri 2012 17:52
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目前臺灣社會,大部分家庭小孩都不多,愛子心切的父母們,為了讓小孩有更優渥的生活條件,大都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替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贈與事實發生於98年1月23日(含)以後)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 Dec 04 Tue 2012 21:57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 Sep 10 Mon 2012 19:49
再轉繼承的財產可減免遺產稅
- Jul 17 Tue 2012 21:13
父母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
- Jul 05 Thu 2012 18:56
遺產稅一定要申報?若來不及申報怎麼辦?
- Apr 02 Mon 2012 21:08
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
- Mar 19 Mon 2012 20:30
101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
- Mar 09 Fri 2012 19:26
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 Dec 21 Wed 2011 19:09
幫未成年子女購買定期定額基金,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 Dec 19 Mon 2011 19:33
建國百年歡喜結婚,贈與子女婚嫁財物多少,才不用繳到贈與稅呢?
- Nov 30 Wed 2011 20:32
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 (2011/11/30)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關於民法應繼分規定之訂定,其目的係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於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限制;因之,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多寡,自亦毋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從而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 Nov 23 Wed 2011 18:59
捐贈遺產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2011/11/23)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款至第3款及第20條第1款至第3款,均規定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及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團法人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其差異在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被繼承人之遺願或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自願捐贈遺產時,取得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倘納稅義務人自願捐贈其自有的財產時,則應申報贈與稅,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因此,已取得國稅局發給的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後,繼承人不用另案再申報贈與稅,申請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依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即可向地政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捐贈財產之移轉事宜。
- Oct 27 Thu 2011 22:28
贈與他人境外財產,仍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2011/10/27)
- Oct 20 Thu 2011 18:57
老公花心出軌,妻子訴請離婚獲判贍養費5,200多萬元,不必繳納贈與稅。 (2011/10/20)
- Oct 13 Thu 2011 19:10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除權(息),惟尚未配發之股利,仍應併入遺產申報 (2011/10/12)
該局指出,公開上市(櫃)股票之除權(息)交易日如在繼承事實發生前,因其配發之股利屬被繼承人所有,仍應併入遺產申報,繼承人倘漏未申報,如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以漏報論處。